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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9-25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今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0月8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申请、院内审核、公示结果。

10月9日-10月14日,学生工作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审核各二级学院报送材料,组织评审并公示结果。

   10月15日-1017日,学生工作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将审核结果报送教育厅,并将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系统申请)

10月8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完成线上申请学生通过微信查找“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小程序,进行线上申请)、院内审核、公示结果。

10月9日-10月14日,学生工作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审核各二级学院报送材料,组织评审并公示结果。

10月15日前,学生工作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报送评审结果至省教育厅,并将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三)国家助学金(新系统申请)

930日前,按《广东省学生资助网上申报试点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2021级新生)完成线上申请学生通过微信查找“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小程序进行申请,并同时上传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1013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院内审核、公示结果。

10月20日前,学生工作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审核各二级学院报送材料,公示结果。

10月25日前,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完成受助学生信息数据确认工作。

1030日前,“广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确定的受奖学生信息数据,准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校本专科资助子系统”。

11月10-1115日,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1份)

   1.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电子版)。

3.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初审通过后由助学中心统一从系统导出,每名学生单独1张表,再分发给各学院进行签名盖章。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1份)

   1.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电子版)。

3.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2020-2021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初审通过后由助学中心统一从系统导出,每名学生单独1张表,再分发给各学院进行签名盖章。。

(三)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1份)

1.《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3,电子版)。


三、其他要求

(一)严格评审程序。请各学院根据国家、省和我校有关奖助学金的新要求(附件5),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学习成绩排名不应低于50%,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要求。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公示等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得采取公开演讲等方式。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获奖学生,都必须是在资助系统里被认定为困难等级的学生才能通过初审

(二)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学院按照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欧老师

联系电话:020-37198528

电子邮箱:10215380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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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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