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馆内阅览
(一)天河、黄埔分馆可持证入馆,在馆内各区域自由阅览;
(二)清远分馆只需在二楼入口处刷借阅证进馆,可在馆内各区域自由阅览。
(三)为保证公平利用,每次请只取阅一册书刊。书刊阅后请放回原位。
二、 借书
(一)借阅注意事项
1.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图书资料是否被损毁,光盘是否完好,如有异常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
2.借书时请注意核对所借图书资料的数量;
3.借阅过程如有疑问,请及时询问工作人员;
(二)可借文献类型包括:图书、阅览室过刊、随书光盘(仅黄埔)。
现刊、工具书仅限馆内阅览,如需复印,可申请临时外借,并需当天归还。
(三)外借地点:各库室外借处(天河、黄埔)或总服务台(清远)
(四)借书权限
1.校内读者分普通读者和受限读者两种,其中普通读者读者分一级读者、二级读者、三级读者。
校内读者借阅权限如下:
(1)普通读者:
读者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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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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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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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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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预约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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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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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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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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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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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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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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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超过100天降为受限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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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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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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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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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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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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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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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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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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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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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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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限读者
读者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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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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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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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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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预约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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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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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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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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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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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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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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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每册每日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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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校外读者、外聘教师
读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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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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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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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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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预约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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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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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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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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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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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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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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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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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每册每日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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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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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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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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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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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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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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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每册每日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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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读者权限的更改
1、学生读者默认为三级读者,教职工读者默认为二级读者。(原读者类型为“普通学生、勤工助学、义工、合同制职工”的默认为三级读者,原读者类型为“普通教职工”的默认为二级读者)。
2、校内读者可以在一级、二级、三级之间主动申请更改。申请地点:各库室服务台。
3、超期100天(即已连续催还3次),仍不归还书籍,读者级别降为受限读者。
4、违反图书馆其他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读者级别降为受限读者。
5、受限读者,可以通过在图书馆义务工作10小时,重新获得普通读者权限。
(六)预约
1.若某种图书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读者可直接在网上办理图书预约申请;
2.预约书回馆后,图书馆会向您发出取书通知(需预先登记邮箱地址);
3.预约书到馆逾5天仍未借书者,以弃权论,并依次通知次位预约者借书,或将图书归架;
4.预约册数请参照借书权限。
(七)续借
1.图书若快到期但仍需继续使用,读者可自行上网续借或亲到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
2.下列情况不能续借:
(1)图书已逾期;
(2)图书已被预约;
(3)借阅证已挂失;
(4)读者因其他原因而被停止借书权。
3.续借图书的还书到期日是从续借之日起算起,而不是由原来的借期加上续借期;
4.图书均可续借一次,续借期请参照借书权限;
三、 还书
(一)为了保证绝大多数读者的利益,读者有义务准确了解借阅规则,并主动按时归还所借书刊;
(二)办理临时外借手续的书刊,需当天归还;若当天未归还者,每册每小时收取违约金0.50元;
(三)受限读者普通外借书刊超期一天,每册收取违约金0.10元,总额以原书价10倍为上限;若违约金累计超过1元,系统将自动暂停其借书权限,还清书刊和款项后方可借书;
(四)若图书归还日期逢寒暑假,系统会自动将还书日期调至开学以后,请留意图书“应还日期”如期还书;即使还书日期在寒暑假的图书,假期不计算逾期天数,请在开学后2周内还清,超过2周,按逾期还书处理,逾期日从开学第一天算起;
(五)邮件通知服务(需预先登记邮箱地址):图书馆将向登记的邮箱发送催还通知,包括到期提醒、过期通知、预约催还通知、预约取书通知;
四、 跨校区借还(通借通还)
为使三校区的文献资源能得到充分的利用,我馆开展三校区间通借通还服务。读者可向所在校区各书库申请外借非本校区文献,于次日下午三点后到申请点办理外借手续;非本校区文献可在本校区书库办理归还手续。
五、 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一)遗失
1.所借图书资料如遗失,请及时向图书馆声明并积极寻找,并在借阅期内办理赔偿手续;
2.确认遗失,应以同版图书、光盘或同名同期期刊进行赔偿。赔偿的文献不得出现损毁、污染等状况;
3.若遗失书刊已逾期,受限读者在赔偿的同时需缴纳逾期违约金(每册每天0.1元);
4.赔偿图书资料时请注意:
(1)精装本,不得以平装本赔偿;
(2)如有新版书,经同意可以新版取代;若为多卷书,如赔新版应赔全套,相应旧版剔旧后归读者所有;
(3)赔偿图书资料需另付加工费每册3元。
5.若无法获得相同版本的文献,需以以下标准计算赔款:
(1)图书
①中文图书
a. 普通图书:按原价的2倍;
b. 多卷书:按全套书价计算每册图书的平均价,再按普通图书计算赔偿金;
② 外文图书
根据当前汇率,按原价的2倍计算
③ 无定价图书
每页1元,最高50元。
(2)期刊
① 中文期刊
a. 现刊:按单册定价2倍计算;
b. 过刊合订本:按合计定价的2倍计算;
②外文期刊
a. 现刊(影印、复制、原版):根据当前汇率,按原价的2倍计算;
b. 过刊合订版:根据当前汇率,按合计定价的2倍计算;
(3)报纸
①单份报纸:每份按该报纸全月价格计算;
② 合订本:每册按合计定价的2倍计算;
(4)光盘
①随书光盘,按图书原价赔偿;
② 光盘盒丢失者,赔偿3元/个。
6.读者可申请延迟一个月赔款,但赔款后不能退还。
(二)损坏
1.为保证馆藏资源的重复利用,不得毁坏(涂画、批注、圈点、割页、撕毁等)、污染(被液体或固体物质所接触,以致出现异色或发生皱褶或其它形变)书刊。损坏、污染馆藏书刊应按损污程度进行赔偿。
2.损毁情况较轻,被涂画、批注、圈点、轻度污染、撕裂,但可清除、覆盖、粘合且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其损坏部分按1元/页进行赔偿;
3.损毁情况严重,无法修补或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使用的,按遗失赔偿处理;
4.图书被裁割(无论是整页还是一页中的部分区域)按盗窃图书进行处理;
5.损坏光盘是指光盘出现严重划痕或缺角等现象;光盘损坏程度较严重、无法继续使用者按光盘丢失处理;
(三)盗窃书刊
1.以下视为盗窃书刊行为:
(1)未办理外借手续携带书刊出馆;
(2)采用掉包、伪造等欺骗手段,以非本馆的书刊代替本馆书刊;
(3)为上述行为提供帮助或创造条件;
(4)裁割书刊;
2.对盗窃书刊者做如下处理:
(1)追回原书刊;不能追回的,按遗失图书赔偿;
(2)首次予以批评教育并填写“读者违规记录单”,由图书馆存档备考,并停止借阅权限3个月;
(3)对于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或重犯者,取消其读者资格,并上报学院处理;
(四)仪器设备损坏
1.损坏仪器设备者,需负担维修及相关费用;
2.如无法维修,则需在1个月内购回同型号的仪器设备(或经本馆同意的同类仪器设备)赔偿;
3.无法购买同类仪器设备的,按仪器现价赔偿,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