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图书馆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等工作,增强全体职工和读者
的责任心,特制定本细则。
一、消防安全
(一)不得在图书馆区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二)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不得人为地损坏图书馆的公共财产;
(三)不得在馆外二十米以内焚烧垃圾杂物;发现馆外二十米内有明火必须立即扑灭;
(四)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阻碍消防器材的顺利使用,不得擅自移动消防器材;
二、用电安全
(一)馆区内提供读者使用的插座仅用于笔记本电脑,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二)不得使用自带排插;
(三)不得私自接电源和改动电路
(四)不得将馆内电器设备所用插座用于其它用途;
(五)下班离开须关闭空调、电脑、饮水机等设备电源。
三、防盗
(一)非开放时间进入图书馆,须得到保安同意,并做好登记手续;
(二)不得未经馆领导允许私自出借所在部室的钥匙或私自配备不允许持有的钥匙;
(三)全馆职工须明确和履行本职岗位的安全责任,下班前要关好门窗、电灯、电风扇、空调及其它应关闭的电器;确认无人
滞留在室内后,关闭电源开关;
(四)每星期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自行消除的应报告馆领导处理。
四、违规处理
请全体职工和读者共同遵守以上规定。若有违反者,分别酌情按下列办法处罚(含多款并处):
(一)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二)停止借书权限;
(三)限期追回财产,修复或赔偿;
(四)扣发奖金;
(五)对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其经济乃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