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工商学院聘任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管理规定

作者:fanjinhong 时间:2018-05-07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实双师素质教师队伍,便于聘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在职在岗的原则,受聘人员在聘任期间,必须上岗到位,履行职责。

第三条申请聘任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职称外语条件

首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2]183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以及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当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下发的通知中所规定的外语成绩条件。

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强调外语条件。

2.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聘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均须具备《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3.继续教育条件

达到《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2]183号)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中无学(资)历要求的,除具备上述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外,须参照所在岗位通过评审方式才能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的规定,但可减少一年,即达到比评审要求的相应学(资)历少一年的年限。

第五条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聘任申请:

1.在政治、经济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有严重错误,受处分期限未满者;

2.发生教学事故,受到处理不满一年者;

3.违反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完成工作任务者;

4.各类考核中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

第六条聘任的程序、期限、形式等事宜依照《南华工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考取执业资格的人员因需聘任相关职务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0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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