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习《广东省信访条例》的通知

作者:chendelin 时间:2014-06-09 点击数:

各系(部)、各部门:

《广东省信访条例》(下称《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7月1日起实行。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宣传普及< 广东省信访条例>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系(部)、各部门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条例》。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宣传普及《广东省信访条例》工作的通知.doc (119 KB)

2广东省信访条例.doc

学院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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