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账人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

作者: 时间:2020-07-06 点击数:

1、凡发票和财政票据的抬头必须为学院全称,即“必发7790登录入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000G18466921R”。详细开票资料如下:

开票信息.png

2、凡发票和财政票据必须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章,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商品单位为“批”的须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购物清单(网购须附上订单截图)。

3、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否则视作无效凭证。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必须重开。

4、当年(自然年)的票据必须当年报销完毕,跨年项目同理。

5、凡公务支出均需使用公务卡支付,必须提供“公务卡刷卡签购单”或交易截图(须能显示卡号尾数、日期、金额三个信息)。

6、使用学校自制发放表付款的项目,包括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劳务费等,应有经办人、复核人、部门负责人签名,按业务审批流程及权限审批,必须由学校经网上银行批量发放。发放表相关内容需填写完整。(相关表格模版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

7、各类经济业务审批事项应一次完成,不得化整为零。

8、属于三公六费中的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接待费、公务用车均须采取事前审批流程后,方可开展业务,按规定对公汇款或使用公务卡结算。

9、电子发票用A4纸张自行打印报销(横向打印)。

10、我校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只接受增值税普通发票报账。

11、特殊事项请及时咨询学校计划财务处。


 


 Copyright© 20120-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计划财务处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00288 号